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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标准           
 
评估收费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发改价格[2009]2914号)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贯彻实施<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 尽快做好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规定执行。

一、基本评估收费

基本评估收费=计费额度×适用费率+速算增加数


档次 计费额度(万元) 适用费率‰ 速算增加数(万元) 资产评估收费额(万元)
1 100以下(含100) 100 9 0 0.90
2 100以上~1000  (含1000) 200 3.75 0.53 1.28
300 1.66
400 2.03
500 2.41
600 2.78
700 3.16
800 3.53
900 3.91
1000 4.28
3 1000以上~5000(含5000) 2000 1.2 3.08 5.48
3000 6.68
4000 7.88
5000 9.08
4 5000以上~10000(含10000) 6000 0.75 5.33 9.83
7000 10.58
8000 11.33
9000 12.08
10000 12.83
5 10000以上 20000 0.15 11.33 14.33
30000 15.83
40000 17.33
50000 18.83
 
二、计时收费

计时收费平均标准分为四档,各档计时收费标准如下:
法人代表(首席合伙人)、首席评估师(总评估师):300-3000元/人•小时;
合伙人、部门经理:260-2600元/人•小时;
注册评估师:200-2000元/人•小时;
助理人员:100-1000元/人•小时。

三、其他收费

1、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发改价格[2009]2914号)文件精神,评估过程中可根据具体实施难易程度在此收费标准的基础上上浮1.5倍;
2、评估报告翻译外文费按基本收费的30%收取; 
3、评估工作中涉及相关专业领域的聘请专家费按基本收费的20%收取;
4、评估工作中现场发生的外地差旅食宿费按基本收费的10%收取或由委托方据实报销。

四、收费总额
收费总额=基本收费+翻译费+聘请专家费+差旅费

五、资产评估收费一般依据账面原值,没有账面原值或没有作价入账的资产可以按评估值计算。

六、资产评估机构可以按照评估项目的繁简程度、时间要求、评估人员专业技能水平、评估工作的服务质量等,在规定收费标准范围以内,与委托单位商定收费额。

七、资产评估收费实行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委托方与受托方应依据本《暂行办法》和国家有关评估规定签订资产评估项目合同或协议书,明确评估项目收费数额或计费方法。评估费一般可预收50%,其余部分待评估确认后结清。

八、本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2008年制定的收费管理办法即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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