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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资产评估协会转发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上

2014-06-25 21:39

 
京评协〔2014〕32号
发布日期:2014年06月20日 点击次数:807
各资产评估机构:
现将《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上报2014年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有关数据的通知》(中评协〔2014〕99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对有关事项补充要求如下:
一、综合评价数据上报工作是构建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体系的重要环节,各资产评估机构要予以高度重视,如实填报综合评价信息,严禁弄虚作假。
二、凡设立满1个会计年度的评估机构和合并新设、分立新设未满1个会计年度的评估机构均应当参加本次综合评价申报工作,对于不按规定及时进行申报的资产评估机构我会将上报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三、请各资产评估机构认真阅读“填表说明”、“评分标准”、“填表要求”, 按要求填报表格(附件1~附件6),表中各事项均发生在2013年度。其中提及填报、评分需要依据相关材料的务必提交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未能提供证明材料的填列项不予计分。
四、请于2014年6月27日前将填写完成的报表(附件1~附件6)一式两份及电子版报送我会。
联系人:唐克
联系电话: 88221017
Email:tangke_bzx@sina.com
 
附件: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上报2014年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有关数据的通知
北京资产评估协会
2014年6月17日
 

 

附件:京评协〔2014〕32号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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