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 动态资讯 > 财务审计 >
北京市财政局会计处介绍
2014-05-28 19:39
日期:2013-06-21
管理全市会计工作;对全市的会计工作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工作中的问题及改革建议;认真贯彻实施会计法规、准则和制度的执行;组织和管理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负责全市会计职称(初级)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会计电算化工作;负责我市会计委派制试点工作。
主要职责
(一)管理全市会计工作,调查、研究会计工作情况、总结。交流会计工作经验,规范会计基础工作,进一步制定和完善会计工作的办法和措施。
(二)组织贯彻落实会计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审查并指导全市各主管部门制定会计规章、办法。
(三)及时转发贯彻执行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包括基金会计准则和具体会计准则,做好宣传检查工作。
(四)及时转发财政部制定的工业、商业流通、运输、旅游。饮食服务、金融保险、证券。外经、房地产、施工、农业、外商投资、勘察设计、股份制等企业以及事业单位、建设单位、地质勘察设计单位、房地产单位、医院、测绘事业单位等的会计核算制度以及社会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等基金会计核算制度(包括会计科目、会计报表、汇总会计报表和成本核算等有关办法)。做好宣传、检查上述各项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五)按照《会计法》赋予的权限,负责拟定北京市各行业及主管部门实施国家统一会计核算制度的具体办法或补充规定。
(六)指导、监督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协会的工作。
(七)指导、监督会计人员服务中心的工作,委托其负责组织处理具体工作事宜。
(八)结合北京市的具体情况和《会计法》的要求,制定全市会计人员管理办法,表彰、奖励会计工作先进集体和优秀会计人员;受理会计人员受打击报复的事件。
(九)按照财政部的要求,拟定北京市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管理和指导全市会计电算化工作。组织管理全市会计信息工作。
(十)管理全市会计职称(初级)的考试、发证等项工作并制定相关管理办法。
(十一)及时转发财政部制定的会计专业职务条例,并结合我市的具体情况,拟定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组织全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全市高级会计师评审工作,管理和指导全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具体工作。
(十二)管理会计咨询、服务和会计代理计帐的审批、核查、原始材料档案的备案;制定会计代理记帐的管理办法,加强对会计代理记帐单位的监管。
(十三)组织管理全市会计人员的培训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发展规划,组织教材的编写、印刷和发放;负责组织高级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
(十四)为合理配置和使用北京市高水平的会计人才,会同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制定会计人才交流档案和管理办法。
(十五)积极组织协调北京市会计学会、珠算学会和总会计师学会工作,组织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相关专业开展学术交流。
(十六)研究制定北京市会计委派制的相关政策、建议和管理办法,指导区县和部门会计委派制试点工作的开展,及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使委派制试点工作健康发展。积极参与拟定市重点户(单位)会计委派制方案的制定,委派制会计人员的资格确认以及委派制会计人员的年度述职、轮岗交流、业务培训、业务考核、档案管理等各项管理工作。
(十七)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北京市财政局会计处下设综合组、人员组和制度组。其工作职能、工作项目如下: :在处长和副处长的领导下,负责会计处全年工作计划、工作思路和工作总结的起草;负责会计处文件的收发、存档和管理工作;负责会计处信息资料的收集、分类、管理、存档,定期编辑汇总内部文件、信息资料;组织制定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会计代理记帐机构的审批,负责起草会计代理记帐管理办法,并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协调会计学会、珠算学会、总会计师学会等开展各项活动。
1、综合组
2、人员组:在处长和主管处长的领导下,负责制定《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制定本市具备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人员二年内直接颁发<会计从业资格证>实施办法;负责组织编写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教材、考务规则,组织建立考试题库;组织年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报名、考试、发证及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会计人员调查统计工作,建立信息数据库;负责组织全市高级会计师的评审工作;组织全市优秀会计人员年度休养工作;负责起草颁布有关会计电算化工作的各项法规、制度;组织协调会计电算化的各项培训;拟定全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计划;认定继续教育主管部门及培训学校。
3、制度组:在处长和主管处长的领导下,负责转发财政部会计法规、会计准则,并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补充规定;负责全市《会计法》及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的宣传、解释、贯彻、监督、检查;配合局内各处室起草有关会计制度规定,并提出建议;制定全市会计人员直接、间接委派制管理办法,负责并在全市开展会计委派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