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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开展2014年度资产评估新业
2014-08-07 20:43
京评协〔2014〕40号 | |
发布日期:2014年08月05日 | 点击次数:503 |
各资产评估机构:
为进一步完善新业务报备工作制度,推动资产评估机构拓展市场和创新业务,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开展资产评估行业新业务报备工作的通知》(中评协〔2014〕170号)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开展资产评估新业务报备工作的补充通知》(中评协〔2014〕77号)的要求,北京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北京评协)决定开展资产评估新业务报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备范围
2012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开展的资产评估新业务。 二、报备材料 1.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填写《资产评估新业务报备申请表——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见附件2中的附表2)、《资产评估新业务报备申请汇总表——资产评估机构》(见附件2中的附表4)。
2.非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填写《资产评估新业务报备申请表——具有非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见附件2中的附表3)、《资产评估新业务报备申请汇总表——资产评估机构》(见附件2中的附表4)。
三、报备要求 1.新业务报备报送材料按照《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开展资产评估行业新业务报备工作的通知》(见附件2)的相关要求填写。 2.价值类型参见《资产评估行业市场开拓路线指引(2013)》(见附件3)分类标准。 3.各报备机构对报备材料中涉及的评估机构、委托方、被评估方等信息进行保密处理,以保证最终新业务评比认定的客观性。同时报送的评估报告、评估说明或其他专业报告应提供(Word)电子版。 4.各报备项目填报项目负责人1人,其他参与该项目并发挥重要专业作用的,可以增加1人。 5.报备的新业务应具有市场推广价值,并遵循行业准则或通用规范,确保项目质量。上期报备过的新业务项目不得重复报备。 四、报备时间 非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应于2014年8月12日前将申报材料报北京评协;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在2014年8月12日之前报送至中评协发展研究部并抄送北京评协。
北京评协联系人:梁巧芝 、梁浩然
联系电话: 88221015
电子邮箱:liangzi_2013@126.com
中评协联系人:孙建波
电子邮箱:sunjianbo@cas.org.cn
联系电话:88191705
附件:1.中评协关于开展资产评估新业务报备工作的补充通知
2.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开展资产评估行业新业务报备工作的通知
3.资产评估行业市场开拓路线指引(2013)
北京资产评估协会
2014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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