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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第四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

2014-06-27 20:59

财综[2014]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环境保护厅(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财政部 环境保护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2]34号)的规定,现公布第四批纳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范围的处理企业名单,以及纳入第一、二、三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的处理企业名称变更名单,请遵照执行。
附件:1.第四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企业名单
2.第一、二、三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企业名称变更名单
财政部 环境保护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4年6月12日

附件1:    
第四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企业名单
序号 地区 企业名称
1 北京市 北京市危险废物处置中心
2 河北省 河北万忠废旧材料回收有限公司
3 文安县豫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4 河北海晶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5 内蒙古自治区 华新绿源(内蒙古)环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6 通辽华强废旧家电处理有限公司
7 辽宁省 大连大峰野金属有限公司
8 辽宁华强环保集团废旧家电处理有限公司
9 黑龙江省 佳木斯龙江环保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10 福建省 福建省宏源废旧家电回收处理有限公司
11 三明市万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12 广东省 茂名天保再生资源发展有限公司
13 云南省 云南华再新源环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14 云南巨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5 陕西省 陕西新天地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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